问题 | 被执行人再婚后,可以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您好,一般是不行的,只有在被执行人借债用于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或再婚对象事后予以追认时,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且执行范围也仅限于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要共同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而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的概念。不同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个人债务一般包括三种:第一、一方的婚前债务;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比如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因此,只有在被执行人借债用于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或再婚对象事后予以追认时,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且执行范围也仅限于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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