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商品房后,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2、补贴标准 A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8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 C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 上述补贴在兑现时,应扣除人才本人按我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 什么是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 2.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补贴,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3.其发放对象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面积标准的职工,补贴额等于每平米补贴额乘以面积。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办法》 第六条 单位应按规定核定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每月发放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单位将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差额补贴经批准发放后,应由单位按规定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