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管理家庭,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军婚家庭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家庭和子女的事务。如夫妻双方都在服役,可考虑交替轮流照顾孩子,或者请家庭成员帮助照顾孩子。如一方服役一方在家,应充分利用休息时间参与子女教育。如一方已退役或离休,可担任主要的家庭和子女照料者。综合考虑,平衡工作和子女教育的关系,需要夫妻双方相互沟通、理解和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管理家庭,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规定:“本法规定兵役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强化国防力量,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组织兵役工作,根据需要调动全体公民参加军事动员准备和战备状态,实行军民融合,加强国防动员。” 以上是本人根据要求生成的文章,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