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绳出门属于违法行为。 遇到不系犬绳出门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证维权: 1、拍照或录像:当发现有人不系犬绳出门时,可以使用手机或者其他设备拍照或录像记录下来,以作为证据使用; 2、目击证人:如果有其他人目击到不系犬绳出门的行为,可以请求其提供证言,以作为证据使用; 3、报警:如果行为人的不系犬绳出门已经给你或其他人带来了威胁或者伤害,可以及时报警,由警方处理; 4、向社区或物业公司举报:可以向所在社区或物业公司举报不系犬绳出门的行为,由相关单位处理; 5、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系犬绳出门的行为给你或其他人造成了损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带狗出门需要携带以下物品: 1、牵引绳或者狗链:狗在公共场所需要牵引绳或者狗链控制,以确保狗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2、狗牌:狗牌上应当标注狗的姓名、主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在狗走失时能够及时找回; 3、垃圾袋:在遛狗时,狗会排泄,主人应当随时准备好垃圾袋,及时清理狗的粪便,保持公共环境的卫生; 4、狗粮和水:如果外出时间较长,主人应当携带足够的狗粮和水,以满足狗的饮食和饮水需求; 5、毛巾或者湿巾:在遛狗时,狗可能会弄脏身体或者爪子,主人应当随时准备好毛巾或者湿巾,及时清理狗的身体。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卫生,遛狗时必须使用牵引绳或其他控制犬只的工具,以防止犬只逃窜、伤人或损害他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