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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是什么原则
释义
    

法律主观:
    


    诉讼 代理 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 诉讼 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诉讼行为能力;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在担任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又是该诉讼的对方当事人。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是在诉讼上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因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诉讼,或者因缺乏 法律知识 和诉讼经验需要在诉讼上获得他人的帮助,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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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