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小产权房会不会因此转正? 小产权房大量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成为房产管理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在不动产登记酝酿阶段,就有传言称小产权房或将因此转正,不过国土部门明确回应,小产权房不合法,因此不可能转正。 不动产登记不可能改变土地性质,市民购买的村证房、小产权房,目前依然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在国家对小产权房的处置有了新的政策,处置完成之后,才会考虑是否可以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 相关知识:什么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 根据规定,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但有四种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小产权房);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其兴建的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而无权卖给城市居民。《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换言之,城市居民也无权购买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何况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不是商品房,即便购买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手续。此外,《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了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