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癌症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0到4万元以下报销85%; 2、4万元到8万元以下报销90%; 3、8万元以上报销95%。癌症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的病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与报销程序,按照当地的法规确定。各地区之间对于癌症报销的比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据相关法律法定可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国法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家医保,是我们对抗癌症第一重保障。 深圳医保局曾公布一案例:一位白血病小朋友,3 次住院治疗一共花费了 20.4 万;而医保最终报销了 16.8 万,报销比例高达八成。 医保是国家的基本福利,保证了我们 “有病能医” 的基本尊严,必须人手一份! 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有: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