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容局是属于城管部门,只是与城管执行范围不同。市容管理职责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履行的。城市管理局是政府下属的一个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手段,组织草拟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车督管等。 市容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2.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阜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专业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阜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计划;负责制定“门前三包”标准。 4、负责各类户外广告、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条(横)幅、气球、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户外媒体设置的审批。 5、负责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影响市容的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