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分户需要本人亲自去嘛 |
释义 | 本人可以不去,委托别人去也可以;只要带齐户主写的委托书、户口本及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不予分户的情况有以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如果需家人可以代办,需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条例》规章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项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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