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麻痹症被认定为不属于保障范围,是否存在必要的解释与说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 麻痹症是一种神经系统疾病,其症状包括肌肉无力、麻木和肌肉萎缩等。然而,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麻痹症不属于保险范围,因为该疾病不是由意外事故或其他保险提供的风险所导致。 然而,是否需要对此进行解释和说明,应该根据具体的保险条款来确定。如果保险条款明确表示麻痹症不在保险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如果保险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不承保的责任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保险人有权对保险标的和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保险标的和保险人的价值、数量、质量、保险事故的原因和情况等有关事实进行核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保险人理赔应当认真核实事实,依法理性评估损失,并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对于麻痹症是否属于保险范围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的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不承保,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保险公司应当认真核实事实,并依法理性评估损失,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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