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送礼品给客户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
释义 | 赠送礼品给客户不需要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1、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组织,就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 2、如果客户是个人,但是属于“买赠”情形,也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3、只要第三种,给予个人,并非“买赠”的赠送,才需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或60000万元/年,工资范围以及税率: 1、工资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 2、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3、工资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4、工资范围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工资范围在30000至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6、工资范围在40000至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7、工资范围在60000至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适用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有以前的两千元提升到了现在的5000元,也就是说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是按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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