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彩礼和三金归男方还是女方 |
释义 | 离婚后彩礼和三金原则上是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夫妻二人领取了结婚证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和三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当事人就可以要求女方当事人将彩礼和三金进行退还,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女方退还彩礼和三金后,上述财物依法归男方所有。 一、女方主动提离婚能要回彩礼吗 女方主动提离婚的,男方不一定能要回彩礼。离婚后男方能要回彩礼的情况只有两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所以只要当事人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女方无需因为自己主动提离婚的行为而在离婚后退还给男方彩礼。 二、订婚后的彩礼和三金可以退吗? 订婚后未领结婚证的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和三金。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男方若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返还彩礼。 三、男方和女方分手了男方的彩礼还可以要过来吗 男方和女方分手后,男方可以将彩礼要回来。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的彩礼,目的是为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男方和女方分手后,未确立婚姻关系的,男方有权向女方要回彩礼,女方应当尽快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女方不愿意退还的,男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强制女方退回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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