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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事法庭是什么意思
释义
    军事法庭,军事法院内设立的分工负责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负责代表军事法院依法审判军职犯罪案件。战争期间军队内临时组成的审判组织。负责审判战时情况下的军职犯罪和战俘。往往就特定案件成立,案件审判完毕即撤销。战争结束后为审判战犯临时组成的国际或国内审判组织。负责审判战争犯罪分子,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如1956年为审判日本战犯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一些国家的军事审判机构,同军事法院。参见“军事法院”。
    第一次上法庭注意什么
    第一次上法庭注意:法庭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和BP机,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五、未经审判长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准许,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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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