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不要担保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办法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新修订的《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废除了这一规定,上述三类职工或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从明天起,新修订的《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正式实施,外地户籍职工在厦门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须再找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办法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新《贷款办法》则废除了这一规定,上述三类职工或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新的《贷款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以内,最长年限控制由原来不超过25年延长到不超过30年。同时,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办法中按其中贷款期限短的确定,调整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此项调整有利于夫妻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获得更长的贷款期限。从明天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采用新的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则根据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进行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将按月向社会公布。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有变明天起,厦门市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将有变化。自2014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30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20万元(含)以下。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住房,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按照目前的政策,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和营业税方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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