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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干部任命组织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拟写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
    二、民主推荐。会前由所在单位、乡镇提供符合拟提拔职位条件的干部花名册,做到参会人员人手1份,在会议投票推荐前发布拟提拔职位职数预告。
    (一)会议投票推荐。1、县直单位参会人员: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2、乡镇参会人员: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拟提拔职位服务对象代表。 (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人员范围相同。
    三、考察组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情况提出预备人选。
    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推荐情况及职位要求集体票决确定考察对象。 五、将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六、考察。1、在民主测评前,向参会人员发布考察预告。2、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人员:县直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部份离退休干部代表;乡镇为领导班子成员(含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中层领导干部,部份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考察对象服务范围的部份代表。3、个别谈话。坚持七个必谈,“七个必谈”的内容是:考察对象主管部门领导必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所在单位纪检监察、财务部门及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必谈;直接分管的下属必谈;工作服务的范围必谈;居住地邻居及配偶必谈;所在单位的离退休干部代表必谈。在谈话中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着重了解考察对象优、缺点和存在的不足。
    七、查阅本人档案以及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 八、撰写考察综合报告和个人考察材料。具体写法按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操作。 九、汇报。考察组如实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明确提出建议人选。 十、征求意见。征求拟提拔职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计生部门意见。 十一、提出任免方案。
    十二、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以到会人员达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研究,以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及任免方案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讨论结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上应作好会议记录备查。
    十三、征求协管部门意见。属双重管理的单位干部任免,主管方党委(党组)会研究,书面征求协管方党委(党组)意见。
    十四、公示。对拟提拔人员进行至少七天的公示。
    十五、试用及任命。对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命手续,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 十六、任免文件下发前,应及时报相关材料到组织、人事部门预审,预审批复后方可行文,并同时送任免文件给协管方和有关单位。
    十七、整理文书档案。整个推荐、考察、研究等形成的汇总表、考察材料、会议记录、文件以及任免表等要全部整理装订存档,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参会人员填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分表要密封保存,一年后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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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