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没有通知员工违法吗 |
释义 | 公司注销没有通知员工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举报,解散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公司解散依法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没有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通知的,就要支付代通知金。 企业注销程序主要包含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结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注销营业执照;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刊登公告“企业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3、提出清算方案; 4、清偿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清算完成才能进行工商注销流程; 5、公司需要登报宣告公司即将注销,能进行工商注销流程; 6、接下来去税务局注册、核查、缴纳、清算费用,注销国税和地税; 7、去社保局核查缴纳清算费用,注销社保账户; 8、去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9、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 10、注销质监局核发的代码证等,如今实现三证合一,该步骤可以省略; 11、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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