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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1、主体不同:物权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为占有人,二者有时并不同一。
    2、基础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基础为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为事实上的占有。
    3、功能不同:物权请求权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使已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关系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占有保护请求权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以使物的占有人继续保持其占有状态,维护社会和平安宁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权利归属问题。
    4、举证责任不同:物权请求权人须证明其享有相应的实体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人仅须证明原本有占有的事实即可。
    5、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不同: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归于消灭,而物权请求权并无除斥期间的限制。物权的性质有下列九项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1)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直接支配性);
    (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
    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
    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
    6.追及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7.公示性,物权是一种具有强大性质和效力的权利,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理论上称为“物权的公示性”。
    8.物上请求性,即“物上请求权”或“物权请求权”效力。
    9.独立处分性,近代民法肇端以后的财产权,是同封建的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彻底分离开来了的纯粹的财产权。
    物权请求权还有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存在很多方面的不同,需要对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权利的认定,物权的性质也有很多,摆阔物权是一种不能侵性的权利,具有公示性和独立处分性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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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