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主体不同:物权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为占有人,二者有时并不同一。 2、基础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基础为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为事实上的占有。 3、功能不同:物权请求权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使已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关系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占有保护请求权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以使物的占有人继续保持其占有状态,维护社会和平安宁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权利归属问题。 4、举证责任不同:物权请求权人须证明其享有相应的实体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人仅须证明原本有占有的事实即可。 5、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不同: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归于消灭,而物权请求权并无除斥期间的限制。物权的性质有下列九项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1)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直接支配性); (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 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 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 6.追及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7.公示性,物权是一种具有强大性质和效力的权利,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理论上称为“物权的公示性”。 8.物上请求性,即“物上请求权”或“物权请求权”效力。 9.独立处分性,近代民法肇端以后的财产权,是同封建的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彻底分离开来了的纯粹的财产权。 物权请求权还有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存在很多方面的不同,需要对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权利的认定,物权的性质也有很多,摆阔物权是一种不能侵性的权利,具有公示性和独立处分性等性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