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改变真实内容国家机关的证件后,又利用该证件实施其他犯罪的,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由哪些构成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怎么判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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