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有哪些重要期限 |
释义 | (一)律师持“三证”会见在押的犯嫌、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二)传唤、拘传 1、一般:12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取保候审:12个月 (四)监视居住:6个月 (五)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 10、 14、37) (1)一般:3+7; (2)特殊情况可延长:3+4+7 (3)“流结多”:30(到)+ 72、检察院( 14、17) (1)一般:7+7 (2)特殊情况可延长:7+3+7注: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 (六)检察院审查批捕 1、已经被拘留的:7天; 2、未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七)当事人申请期间的补救:在障碍消除后5天之内 (八)技术侦查 1、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2、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需继续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每次都要经过批准 (八)侦查羁押(2+1+2+2+无期限) 1、一般:2个月无需批准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3、“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 4、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2个月, (3)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5、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无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九)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十)公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 1、普通程序(2+1+3+X) (1)一般:2个月,可以延长1个月; (2)“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案件、死刑案件、附民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批准. 2、简易程序 (1)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2)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十一)自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 1、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审限; 2、被告人未被羁押的:6个月。 (十二)上诉、抗诉 1、判决:10日 2、裁定:5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同) (十三)二审的审理期限(2+2+X) 1、一般:2个月 2、“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案件、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3、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报请最高法批准。 (十四)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十五)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公告期间:6个月 (十六)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审理期限 1、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2、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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