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有哪些重要期限? |
释义 | 1、律师持三证会见在押的犯嫌、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2、传唤、拘传 (1)一般:12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 3、取保候审:12个月 4、监视居住:6个月 5、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 10、 14、37)一般:3+7;特殊情况可延长:3+4+7流结多:30(到)+7 (2)检察院( 14、17)一般:7+7特殊情况可延长:7+3+7注: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 6、检察院审查批捕 (1)已经被拘留的:7天; (2)未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7、当事人申请期间的补救:在障碍消除后5天之内 8、技术侦查 (1)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2)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需继续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每次都要经过批准 8、侦查羁押(2+1+2+2+无期限) (1)一般:2个月无需批准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3)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 (4)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2个月, (3)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5)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无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9、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10、公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 (1)普通程序(2+1+3+X)一般:2个月,可以延长1个月;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案件、死刑案件、附民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批准. (2)简易程序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1、自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 (1)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审限; (2)被告人未被羁押的:6个月。 12、上诉、抗诉 (1)判决:10日 (2)裁定:5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同) 13、二审的审理期限(2+2+X) (1)一般:2个月 (2)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案件、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3)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报请最高法批准。 14、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15、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公告期间:6个月 16、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审理期限 (1)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2)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7、强制医疗案件审理期限: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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