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下埋管道补偿 |
释义 | 通常石油管道不会占用地上部分,不影响事实上使用。只赔偿当年临时占用导致的青苗损失。既然导致连年减产,可就事实上损失部分要求管道所属部门赔偿。 地埋管占地,属于国家为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范畴,需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土地赔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量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赔偿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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