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的遗传因素为理由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不明确的事由拒绝承保。” 2.《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保险机构不得以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为由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因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标的毁损、丢失或者保险事故发生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的遗传因素为由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