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患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医保支付相关血液制品费用。异地就医人员需要先到市社保中心窗口领取表格,然后到就医地有肿瘤、血液专科的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办理确认等相关手续,并将盖章确认后的《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患三种疾病的特殊人员用血申请表》交至锦绣路2号1号楼B区,办理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