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地人在澳门打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内地人在澳门打结婚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结婚能力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无需提供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未婚证明。鳏夫、寡妇或已离婚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但已在登记局登记的情况下可免除提交证明。结婚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出生证明以及照片等材料,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表并进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将被准予登记。 法律分析 一、内地人在澳门打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非以澳门为常居地的人士,须递交其常居地国家有权限机构签发不超过6个月的结婚能力证明书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交上述证明书,其结婚能力之核实可在结婚程序中以声明方式作出,该声明须作成笔录,并由两名证人予以确认); b)持有澳门居民身分证人士,不论是否持有其他地区的护照或身分证,只要居民身分证上标示未婚,当事人也声称未婚者,不论何时来澳门定居,无需递交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未婚证明; c)若结婚人是鳏夫、寡妇或已离婚,则必须递交有关证明文件,但该事实被登记在登记局者,可免除提交相关证明。 必须递交文件: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 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 2.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则必须解释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 二、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内地人在澳门打结婚证需要提供合法的结婚能力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只需在身份证上标明未婚即可,无需提供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未婚证明。鳏夫、寡妇或已离婚的人士需要递交相关证明文件,但在登记局已登记的情况下可免除提交相关证明。登记结婚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出生证明、近期照片等材料。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且双方均无配偶。登记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通过审核后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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