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人在广东结婚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澳门人在广东结婚需递交身份证明、出生证明等文件,非澳门常居民还需提供结婚能力证明。持澳门居民身份证且标示未婚者无需提供其他地区的未婚证明。鳏夫、寡妇或已离婚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有婚前协议,需在结婚前或当日递交给登记局。完成申请并齐备文件后,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天。 法律分析 一、澳门人在广东结婚要什么证件 必须递交文件: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 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 2、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则必须解释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 (1)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 (2)中国出生人士须递交中国出生公证书; (3)其他人士须递交其出生国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确认的出生证明; 3、按以下不同情况而需附上相应的文件: (1)非以澳门为常居地的人士,须递交其常居地国家有权限机构签发不超过6个月的结婚能力证明书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2)持有澳门居民身分证人士,不论是否持有其他地区的护照或身分证,只要居民身分证上标示未婚,当事人也声称未婚者,不论何时来澳门定居,无需递交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未婚证明; (3)若结婚人是鳏夫、寡妇或已离婚,则必须递交有关证明文件,但该事实被登记在登记局者,可免除提交相关证明。 4.若结婚人双方在公证署订立婚前协定,应在缔结婚姻前或当日向登记局递交该协定或在开展结婚程序时,在登记局作出有关声明。(如结婚人不作婚前协定,法律推定其为取得财产分享制。) 二、办理时间 齐备文件后,与登记局预约辨理申请手续。完成申请并文件齐全后,5个工作天内完成审批。 结语 澳门人在广东结婚所需证件齐备后,需与登记局预约办理手续。申请完成且文件齐全后,审批将在5个工作天内完成。如需婚前协议,应在结婚前或当日向登记局递交该协议。未作婚前协议者,法律将推定其为财产分享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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