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届毕业生工龄以实际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工龄,即累计工作时间相加则为工龄,期间的间隔期不计入其中。这里分为档案工龄和工作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1、档案工龄一般适用于国家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其以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开始计算,一直到退出代理或退休为止,可以累计。 2、工作工龄一般适用于普通企业、私营单位,其以办理社保的时间进行计算,中途停止缴纳保险(停止工作)则会相应停止,待再次工作后工龄裁继续累加。 具体工龄计算方法如下: 1、连续计算方法,转换工作或者被错误处理,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2、合并计算法,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