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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便民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设施。
    法律依据:
    《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加快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加快建设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改造、新区建设,鼓励各地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社会资本投资等形式,在中心城市推动新建一批集餐饮、家政、托幼、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便民服务中心。在已建成城市社区,通过公有物业划拨、购买、项目配套、集中连片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建设,通过在现有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社区商业设施搭载居民生活服务业等方式完善功能配置,加快改造一批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和改造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要求参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加快建设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鼓励各地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心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各具特色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街区。在已建成城市街区,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整合服务资源,引导企业合理调整经营品种和结构,加快改造一批各具特色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街区。新建和改造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具体要求参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加快建设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各地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乡镇推动新建一批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作为特色商贸小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人口聚集的自然村或行政村新建一批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在已建成乡镇,通过公有物业划拨、购买、整合共享等方式加强设施建设,通过在集贸市场、“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商业设施搭载居民生活服务业等方式完善功能配置,加快改造一批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在已建成的人口聚集的自然村或行政村,通过集体物业划拨、房产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建设,通过在“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商业设施搭载居民生活服务业等方式完善功能配置,加快改造一批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新建和改造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要求参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参考上述建设指南,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地适用的相关标准,并报送商务部(服贸司)。
    (二)增强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引导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做实基本服务,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服务需求;做好选择性服务,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应以方便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为导向,建成以基本服务为主,以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多功能的便民服务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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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