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它对物业的所有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而对于该物业的相关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人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应当在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