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其他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