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双方持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房产局将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然后买卖双方到房产局缴纳交易费、工本费;缴费成功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