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目前相关法律对驾驶人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确规章可对驾驶员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 2、但对刷微博、玩微信、发短信等玩手机的行为,因法律没有明文规章,还不好定性,目前也极少有此类处罚的案例。 3、但如果驾驶员在开车时频繁拿起手机看微博、发微信等,应该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也可处以50元罚款、记2分。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