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盘锦市噪音扰民标准 |
释义 | 一、噪音扰民标准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二、深圳噪音扰民时间标准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噪音扰民的时间是中午的十二时至十四时或者是夜间的二十三时至次日的七时,在此时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是会被禁止的,然而施工作业是在居民住所旁的话是要严格按照噪音扰民时间来作业的,受到噪音骚扰的居民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处理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广州噪音扰民扰多久 广州市噪声扰民标准时间:根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市区行政街道范围内使用蒸汽桩机;在市中心区东至广州大道、西至黄沙大道、北至环市路、南至昌岗路、新港西路范围内,禁止使用锤击桩机。因地质、地形等条件必须使用锤击桩机的,必须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00至12:00、14:00至22:00。根据保护声环境的需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扩大前款规定禁止使用锤击桩机的范围;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城市禁止使用蒸汽桩机和锤击桩机的范围。第二十三条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锯、木机、风机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机械,应当在市行政街道和城市范围内的建设和装饰施工现场使用。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在市行政街道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范围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禁止喇叭的路段和区域内不得鸣喇叭;(2)在非禁止喇叭的路段和区域内,从23:00到次日上午6:00不得鸣喇叭。白天需要鸣喇叭时,应短鸣,连续按喇叭不得超过三次(3)不得鸣喇叭;(4)不得在道路、街道和公共场所调试喇叭。第四十二条在住宅建筑中。从12:00到14:30,从22:00到次日上午7:00,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 四、中国噪音扰民标准时间 “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标准,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白天为55分贝,夜晚为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为60分贝,夜晚为50分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白天为70分贝,夜晚为55分贝。对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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