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个人家里的院子里打水井违法。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可以不予追究给予了法律的宽限度。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开采地下水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加强监督管理。也就是说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开采地下水。违反水法规定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地下水取水申请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成井后,应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一)成井区域的平面布置图;(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成井验收合格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市建设部门的意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履行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