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醉驾复检成功了怎么处理? |
释义 | 醉驾复检结果处理及申请限制条件。根据公安部规定,鉴定结论需告知当事人并提供复印件,可申请复议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申请醉驾复检受限于血液保存期限、抽取量和鉴定结果差异。司法实践中复检较难,应以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为准,可咨询律师进行界定。 法律分析 一、醉驾复检成功了怎么处理? 醉驾复检成功后,也是需要根据复检的结果来认定酒驾或者醉驾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申请醉驾复检的限制条件 一是血液的保存期限有限。侦查机关对血液的保存期限为3个月,对于只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危险驾驶案件来说,有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往往距案发已经4至5个月,因此当醉驾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异议时,血液样本已经不能反映当时情况。 二是血液抽取量有限。在对醉驾嫌疑人进行首次血液鉴定时,抽取的血液量一般能够支持作两次血液鉴定。如果嫌疑人在每个阶段都提出重新鉴定,案发当时抽取的血液量将会消耗完毕或达不到重新鉴定量的要求。 三是会出现血液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血液作为鉴定标的物,不论是在抽取还是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挥发或中和等情况。因此会出现第一次血液鉴定时,达到醉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而重新鉴定的结果往往低于首次鉴定值20至30毫克/100毫升,这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鉴定的时候,达不到醉驾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血液的检查是有一定的时间性限制的,所以是很难进行复检处理的, 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应当以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结语 醉驾复检成功后,需根据结果认定酒驾或醉驾。根据公安部规定,鉴定结论应告知当事人,并提供复印件,可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4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者将被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申请醉驾复检受限于血液保存期限、抽取量和鉴定结果差异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复检处理较为困难,应以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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