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场停车场是否具备停车拒绝权? |
释义 | 商场前停车位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法律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非商场所有的停车场若未经城管和物价局审批并颁发许可证,则属于违法停车。 法律分析 商场前停车位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属于商场所有,那么是违法的果该停车场属于商场经城管和物价局审批后颁发相应的许可证是不违法的。 拓展延伸 商场停车场的权力边界:停车拒绝权的法律约束 商场停车场作为私人经营场所,其在行使停车拒绝权时受到法律的约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场停车场在拒绝停车时应遵循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商场停车场不能基于个人偏见或歧视因素拒绝停车,而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考虑来进行判断。同时,商场停车场也应确保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并及时告知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和限制条件。如果商场停车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停车权益受损,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商场停车场的停车拒绝权受到法律的约束,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行使,并确保公平、合理的停车管理。 结语 商场停车场作为私人经营场所,其在行使停车拒绝权时受到法律的约束。商场停车场应遵循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不能基于个人偏见或歧视因素拒绝停车。商场停车场还应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并告知管理规定和限制条件。如商场停车场违反法律规定,车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因此,商场停车场的停车拒绝权应在合法范围内行使,确保公平、合理的停车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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