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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赤峰出行防疫政策
释义
    出赤峰
    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离赤,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由所在社区、单位开具证明,经所属街道(乡镇)同意,并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赤。
    进赤峰
    1、所有来(返)赤人员须提前24小时扫“报备码”进行登记,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入赤点进行“落地检”,抵达后第一时间向目的地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照规定频次完成后续核酸检测。
    2、对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入境人员的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执行。
    3、对近7日内有新疆、郑州、石家庄、广州、呼和浩特和通辽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赤人员,临时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除上述地区外,其他地区来(返)赤人员,执行“3天2检”(在第一入赤点进行“落地检”,在24~72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抵赤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4、公路疫情服务站、“一场两站”要严格落实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扫“落地码”等防控措施,做好“落地”核酸检测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风险人员,对接旗县区指挥部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等管控措施。高速公路服务区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要求。
    5、对来(返)赤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提前向收发货单位、社区(村嘎查)报备,在严格落实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核酸检测措施后,采取“点对点”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或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车司乘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单采单检,即采即走,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 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 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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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