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税种不用计提 |
释义 | 企业计提需要分为按季计提与按年计提。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 1、收入确认时计提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2、不需要计提的包括: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缴纳时直接计入成本。 税与费的区别: 1.看征收主体是谁。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原则。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 交税的过程是:取钱→申报→交税→拿完税凭证,不同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可以不计提,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相关税金”科目。 2、增值税不用计提,属于价外税。 3、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需要计提。 税收会计核算指对税收资金的应征、待征、上解、入库、提退、减免、欠税,在途等活动过程的核算。 应征类会计核算 它是核算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征的款项。包括: (1)纳税人和代征、代扣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请税务机关核定,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的应纳款项; (2)不须纳税,但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已发生的减免(还贷)款项; (3)清理检查的偷、漏、罚、补款项; (4)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款项; (5)临时征收的各种款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