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口退运的基本流程如下: 1、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 2、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 海关 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 3、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 4、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 5、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1、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2、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3、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4、海关按相关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法》第十七条 对货物进境申报后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在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前,海关应当将原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