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胸部摄片漏诊肺癌,法院因医疗过错为由判决赔偿15万元 |
释义 | 北京一体检中心给科研人员张华(化名)体检时,未能从胸部DR影像片及时识别肺组织早期病变,也没给出恰当正确的医学信息和医学建议,一年后张华发现癌症时已是中晚期。张华起诉索赔,该体检中心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底两次被判赔偿,共支付15万余元。 事件回顾 体检机构未发现病变 一年后确诊为肺癌 张华是一名科研人员,单位每年会组织体检。2013年12月18日,他到一家体检中心体检。2013年12月21日医方出具体检报告中,胸部摄片提示“右侧局部胸膜增厚”。2014年12月25日,张华再次到这家体检中心体检,胸部摄片发现“右肺下叶可见团状块阴影”。张华立即去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进一步检查。2015年1月4日,他被确诊为右肺下叶癌,被安排立即手术。 张华住院期间,专家会诊时发现,2013年12月18日体检报告后附的DR影像片纸质复印件已经显示右下肺部存在阴影,这说明体检中心存在严重的漏诊、误诊。张华虽经手术治疗,但因耽误病情一年多,肺癌血行转移,需长期放化疗,过程痛苦、花费巨大,且生存期显著下降。 体检中心 此前要是没进行体检 病情更发现不了 张华将体检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1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在内的费用27万余元。 对此,体检中心辩称,其体检行为不存在过错,且体检行为和张华的自身疾病不存在因果关系。若没体检,张华的病将更晚才能发现,更晚才得到治疗。 2013年的体检该中心已提示右侧局部胸膜增厚,并提示对异常结果进行随访复查或其他相关检查,而癌症也是2014年体检时发现的,此后才得以在没有症状的情况下及早确诊,及早治疗,体检中心充分履行了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 体检中心表示,公司对张华身患疾病深感遗憾,但其所患是自身原发疾病,并非体检导致,且必然发生手术、放疗、化疗等后续治疗。所以张华的损害后果与体检中心的体检行为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体检的目的是发现疾病线索,不是也不能取代诊断,故不存在漏诊、误诊。 法院判决 体检目的是“早发现”被告存在过错 法院受理该案后,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认为体检中心2013年在读胸部DR影像片时,虽指出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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