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休学要不要申请 |
释义 | 我志愿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献身维护祖国统一以及世界和平的国防事业,义无返顾的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坚决完成任务,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绝不做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当兵是自己一直以来梦寐以求的理想,从小看到穿着绿军装威武的士兵,心里就有一种强烈的羡慕和崇敬。到现在为止,我对参军的向往与热情仍然一直没有改变。这次经过初检和复检合格后,当兵的愿望更强烈了。因此,我应该好好的把握这次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机会。我的入伍也得到了亲朋好友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我那个已经参军过的表哥对我影响很大。他说部队是一所大学校、是一个革命大熔炉,可以锻炼出强健的体魄、锤炼出坚强的意志、学习到有用的知识和本领,使自己更好地成长,成为 真正的男子汉。虽然现在工作稳定,收入也还好,但我也早已做好了为祖国和人民奉献的准备,愿意放弃这里的一切,到部队服役去,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请组织考验我,请人民监督我,也请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申请。假如这次因为特殊原因没能如愿参军的话,我不会气馁的,不会自暴自弃,继续加油,争取下次征兵之际努力实现自己报国之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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