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保险合同履行风险评估、核保和理赔等职责进行调查。但保险人不得以无法证明的事实或者不合理的解释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要求提供治疗方案,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需提供。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保险合同履行风险评估、核保和理赔等职责进行调查。保险人在调查中需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标的有关单位等了解有关情况,但不得以无法证明的事实或者不合理的解释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无违法、违约或者其它民事权益关系,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如果重疾险合同中没有规定需要提供治疗方案,被保险人可以拒绝提供。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要求提供治疗方案,则被保险人需要根据合同要求提供。如有争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