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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昌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释义
    宜昌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交材料: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银行放款: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0周岁,可不提供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有效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综上所述,宜昌公积金提取流程分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银行放款三步,并非太复杂。首先应由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持该材料前往中心申请,银行核实后,将会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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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