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乙类药品部分报销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根据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 1、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2、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3、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医保报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在定点机构发生医疗行为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需要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药店就诊或是购买药品,才可以获得报销,否则是无法报销的; 2、属于社保目录内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需要所发生的诊疗项目或是购买的药品属于社保的目录内,才可以获得报销,否则也是无法进行报销的; 3、达到起付线标准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社保规定的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在限额以内,才可以得到报销,由基础医疗统筹基金进行统一比例的支付。 综上所述,各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