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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供货商是否有义务必须给超市自己放过期的食品调货或者换货呢?
释义
    食品供货商和销售者的责任:供货商要保证食品质量,提供相关证照和检验报告;销售者要按时订购并签收货物,全额结清货款,帮助检查食品质量;双方要积极处理质量问题。合同双方需遵守协议规定,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分析
    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
    1、保证食品质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质量。
    2、提供卫生生产许可证、标识、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3、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4、提供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
    6、积极协助销售商(使用方)处理食品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二、食品销售(使用)者的责任。1、在用货日得前一天与供货方电话订购计划,时间为用货日前一天的上午八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半到四点之间。2、明送货时间与送货数量。赞定送货时间为用货日上午十点之前,数量为用货日前一天告知供货方数量。3、收货及时签字,并留好对账联。4、及时全额结清货款,结款时间为送货日次日。5、帮助供货方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帮助处理。6、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销售者承担。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四、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供货商(章)销售(使用)商(章)负责人负责人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
    拓展延伸
    供货商责任:在食品过期情况下,是否应该提供调货或换货服务?
    在食品过期情况下,供货商是否应该提供调货或换货服务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供货商作为食品供应链的一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确保向超市提供新鲜和安全的食品。如果供货商的产品过期,他们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并提供调货或换货服务,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另一方面,供货商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例如成本和供应链管理问题。因此,是否提供调货或换货服务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过期食品的性质、数量以及与超市的合同条款等。最终,供货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超市就解决过期食品问题进行积极协商,以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供应链的稳定运作。
    结语
    供货商在食品过期情况下,是否应该提供调货或换货服务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供货商应承担责任,确保向超市提供新鲜和安全的食品,如产品过期,应主动承担责任,提供调货或换货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另一方面,供货商面临成本和供应链管理等挑战。因此,是否提供调货或换货服务需综合考虑过期食品性质、数量及合同条款等因素。供货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协商解决过期食品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供应链稳定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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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