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邀请的效力是,如果要约邀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发出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的,则要约邀请是有效的。如果他人接受要约邀请,对当事人发出要约的,该接受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