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精神病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鉴定流程 大致流程: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手续——检查委托鉴定设备情况——委托人确认签字——审核委托手续——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并填写取物凭证——收取鉴定费——鉴定人员了解案情——开始鉴定流程——出具司法鉴定结论——委托人凭取物凭证领取送鉴物品及鉴定结论。 (一)法医临床类 1、活体检验者应先到有关部门报案,凭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有关资料到本鉴定中心接待大厅挂号。 2、要求验伤或评残的人员必须带齐身份证件、与鉴定有关的完整、真实的医疗材料(包括病志材料、影像学材料(X光片、CT片、MRI片等)及其他的临床检验结果等),要求交通事故评残的人员还需要带办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本鉴定中心进行检验。 4、检验后按规定时间(验伤一般为3个工作日,评残一般为7~10个工作日)在接待大厅领取鉴定书。 (二)法医物证类 1、用于或可能用于司法用途者 (1)委托人和当事人需持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在接待大厅办理委托受理手续,填写委托书和合同书。 (2)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身份、拍照存档并亲自取样。 (3)采完样后,被鉴定人需在取样记录上留取指模。 (4)一般7个工作日后(加急者按约定时间)签字领取鉴定书文。疑难特殊案件鉴定,如遇有突变、特殊样本、复杂亲缘鉴定等,鉴定时间可能长于7个工作日。鉴定文书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如快件邮寄等。 1、非司法用途者 (1)委托:可匿名委托,可不提供身份证件,也可自行制作委托书邮寄委托。 (2)样本:可自带样本,也可邮寄样本。样本包括血液、血迹、毛发、唾液斑(口腔拭子、烟蒂、口香糖、牙刷等)、人体组织、精液、精斑、羊水、流产组织、蜡块等。 (3)拍照和取样:由本中心取样者,委托人或当事人可以拒绝拍照。 (4)文书领取同前。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部分相关法规 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第五条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第六条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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