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入户口前名字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不允许私自涂改,一经涂改即无效,将来小孩上学也会受到影响。只要《出生医学证明》制作完毕,公安机关必须按照证明上登记的姓名给小孩申报户口,无法实现在登记户口的时候给小孩更改姓名。 如果坚决要给小孩更改姓名,就只有等小孩的户口登记完毕以后,再向公安机关提出更改姓名的申请,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