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备勤需要在单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备勤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警察勤务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备勤人员在公安机关内部整装待命,以备突发事件发生或者需要执行临时勤务之用。简单地说,值勤就是工作,备勤就是准备工作的意思,但如果不发生突发状况,备勤的人就是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执勤,在需要的时候顶上,这就是备勤的作用。如果不发生突发状况,备勤的人就是待命状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