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解除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保险合同解除形式及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保险合同可通过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解除。法定解除权赋予投保人,当保险合同履行无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协议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未履行保险标的义务、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虚报被保险人年龄或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等。保险人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一、保险合同有哪些解除形式?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14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依照《保险法》:当以下法定事由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结语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包括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时可行使该权利。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需要采取书面形式。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义务、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等。根据具体情况,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利并退还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