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的监狱是就近分的吗 |
释义 | 服刑的监狱不是就近分的。 1、服刑不一定都是就近关押的,一般来说,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都是在市级监狱服刑,基本是本地; 2、超过五年的都是投送到省级监狱。如果宣判后刑期不满一年的,通常留当地看守所服刑。 3、投送省级监狱的,一般先集中在某监狱进行入监集训,然后分发投送。 监狱的服刑人员一般分为: 1、特严级: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四,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 2、严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三,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2分; 3、普通级(又叫“普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3分; 4、宽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法筏瘁禾诓鼓搭态但卡二,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分; 5、特宽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5分。 综上所述,监狱的管理权限在省、市、区一级监狱管理局。具体要看是所在市有无监狱、所犯何罪、刑期长短来定。另外女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职务犯罪的罪犯有专门的监狱关押。如果不是短刑犯(刑期一年以下,留看守所服刑)而且你所在的市又无监狱的话,肯定要送外地监狱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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